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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

为强化金融证照之专业性与公信力,检讨并整合各种专业测验之考试科目,使测验与工作职掌所需之专业技能相符, 并提昇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自94年2月1日起即由吴专任委员琮璠亲自指导, 陆续召开多次「金融相关证照检讨会议」,并于94年9月14日第九次会议决议,新增应加考之共同科目「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 并指示证基会邀集台湾金融研训院、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及产、寿险公会等测验单位共同研商相关事宜。

证基会多次邀集前揭测验单位及各相关公会共同研议题库与测验作业相关规定,并决议遴聘相关专业领域具声望之学者专家及公会代表担任命审题委员,俾以建置具公信力之「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题库。

此外为其周延,并依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法字第0940071565号函指示由各业公会推派代表进行试考,于95年3月22日将「金融市场常识 与职业道德」题库内容正式陈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于95年4月13日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号函准予备查在案,据此作为本项测验办理依据。

※ 95年8月1日前参加十三种金融从业人员测验之任一测验合格之从业人员,于初次登录或重新登录时可不必加考「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测验,惟该从业人员于95年8月1日后如欲报名另一种金融从业人员资格测验时,则必须加考「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测验。※ 


本项测验适用于现行13种金融从业人员资格测验之应考人。
所指13种金融从业人员范围涵盖:
一、证券商业务人员
二、证券商高级业务人员
三、证券投资分析人员
四、期货商业务员
五、期货交易分析人员
六、投信投顾业务员
七、股务人员
八、票券商业务人员
九、信讬业业务人员
十、银行具有业务或交易核准权限之各级主管
十一、人身保险业务员
十二、财产保险业务员
十三、投资型保险商品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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