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4476

系務會議

本系系務會議為課程規劃與執行之最高機關,由系主任為當然主席,相關組織章程如下:

  •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規程依據「東南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三十條第五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設系主任一人,以協助教學、研究、輔導及職員服務事宜。前項系主任,由系務會議就本系教授中選出,報請校長兼聘之,系主任之推選方式另以辦法訂之。

第三條

本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本系專任教師組織之,以系主任為主席,討論本系教學、設備、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若與學生有關者得推派學生二人代表之。

第四條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集開議,每學期至少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教師提議,系主任應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系務會議非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

第六條

本系得按實際需要,經系務會議決議,設置各項委員會。前項委員會之職掌及組織,另以辦法訂之。

第七條

除法律、學校規章另有規定者外,各委員會之議案或決議應提交系務會議議決。

第八條

系務會議討論下列事項(系務會議之職掌):

一.系主任之推選。
二.教師評審委員之聘任。
三.課程之規劃與變更。
四.經費之分配與運用。
五.各委員會之設置及其組織與權責。
六.本系各種規章之制定、修正與廢止。
七.各委員會召集人之選任。
八.研究獎助之審查。
九.新生、轉學生及轉系生之招收事宜。
十.其他事項。

第九條

系務會議之決議,應正式列入紀錄存檔,由系主任推行之。

第十條

本規程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陳報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