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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 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4年2月1日起即由吳專任委員琮璠親自指導, 陸續召開多次「金融相關證照檢討會議」,並於94年9月14日第九次會議決議,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並指示證基會邀集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產、壽險公會等測驗單位共同研商相關事宜。
證基會多次邀集前揭測驗單位及各相關公會共同研議題庫與測驗作業相關規定,並決議遴聘相關專業領域具聲望之學者專家及公會代表擔任命審題委員,俾以建置具公信力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題庫。
此外為其周延,並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40071565號函指示由各業公會推派代表進行試考,於95年3月22日將「金融市場常識 與職業道德」題庫內容正式陳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95年4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0950004673號函准予備查在案,據此作為本項測驗辦理依據。
※ 95年8月1日前參加十三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之任一測驗合格之從業人員,於初次登錄或重新登錄時可不必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惟該從業人員於95年8月1日後如欲報名另一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時,則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本項測驗適用於現行13種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考人。
所指13種金融從業人員範圍涵蓋:
一、證券商業務人員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四、期貨商業務員
五、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六、投信投顧業務員
七、股務人員
八、票券商業務人員
九、信託業業務人員
十、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
十一、人身保險業務員
十二、財產保險業務員
十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企管系通過名單
二、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三、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四、期貨商業務員
五、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六、投信投顧業務員
七、股務人員
八、票券商業務人員
九、信託業業務人員
十、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
十一、人身保險業務員
十二、財產保險業務員
十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企管系通過名單

本系通過人員名單,目前共59名